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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级保护分为几个等级?

作者:小编 发表时间:2025-07-24 09:21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是对信息系统安全实行等级化保护和管理的规范,涵盖技术和管理两大维度。技术要求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及数据安全,通过部署防火墙、加密数据、定期漏洞扫描等措施保障系统安全。管理要求涉及安全策略制定、人员培训、应急响应机制等,以提升组织安全管理水平。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将信息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等保护对象划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从第一级到第五级安全防护强度逐渐提升。每个等级均从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两大维度提出具体规范,覆盖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技术层面,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五个管理领域。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安全保护等级划分

  信息系统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

  二、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第一级安全保护能力: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个人的、拥有很少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关键资源损害。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部分功能。

  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

  第四级安全保护能力: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国家级别的、敌对组织的、拥有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迅速恢复所有功能。

  第五级安全保护能力:虽然具体定义未详细阐述,但显然是针对最高级别威胁和损害的防护能力,通常涉及国家级别的安全需求和防护措施。

  三、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

  基本技术要求:

  物理安全:包括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等。

  网络安全:包括结构安全、访问控制、网络设备防护、通信传输、边界防护、入侵防范等。

  主机安全: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等。

  应用安全: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软件容错、抗抵赖等。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包括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基本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日常管理活动中常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

  安全管理机构:包括设立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成立指导和管理网络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

  人员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

  系统建设管理:包括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服务供应商选择等。

  系统运维管理:包括环境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png

  等级保护分为几个等级?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将等级保护对象划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具体如下: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此级别要求系统具备基本的防护能力,如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等。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此级别在第一级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如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进行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等。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此级别要求系统具备更强的防护能力,如能够对抗来自大型有组织团体的恶意攻击,并在威胁发生后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技术方面增加了网络恶意代码防范、剩余信息保护等要求,管理方面增加了系统备案、安全测评等控制点。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此级别要求系统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来自国家级别、敌对组织的恶意攻击,并在威胁发生后迅速恢复所有功能。技术方面在系统和应用层面增加了安全标记、可信路径等要求,管理方面增加了审核和检查、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等控制点。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此级别是最高保护等级,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国防、重大外交等重要信息系统中的核心子系统。由于此类系统的重要性极高,其安全保护要求也最为严格,通常需要采用专用的安全保护技术和措施。

  等级保护根据信息系统重要性和风险等级划分为五级,从一级到五级安全防护强度递增。每级均明确基本保护能力,如二级要求系统能抵御小型组织发起的恶意攻击,并在受损后恢复部分功能。合规要求确保实施符合《网络安全法》等法规,通过定级、备案、测评、整改等流程,构建全面的安全防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