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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一级需要备案吗?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

作者:小编 发表时间:2025-05-07 10:55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一级信息系统属于最低保护等级。等级保护一级需要备案吗?一级信息系统是否需要备案,需结合地方政策和具体行业要求。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要求一级系统备案,但整体上,一级系统的备案要求相对宽松,更多强调自主保护和基础安全措施的落实。

  等级保护一级需要备案吗?

  ‌等级保护一级系统不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但需要进行自主保护。‌根据规定,第一级信息系统为自主保护级,不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但信息运营、适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自主保护‌。

  尽管一级系统不在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内,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需要进行网络安全防护。

  一级系统应该具备抵御来自个人或拥有极少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自然灾害,以及造成关键资源损害的其他相当严重威胁的能力;在自身受损后,能够部分恢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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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

  确定定级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应对所属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并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需要进行等级保护的信息系统,即定级对象。

  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对象确定后,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需按照《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的规定,初步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这一步骤包括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重要性以及面临的威胁等因素,并据此划分等级。初步定级后,应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定级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所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还需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等级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其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也应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完成备案。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将在收到备案材料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颁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

  建设整改及测评

  定级对象的运营和使用单位需根据公安机关的定级审查结果,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系统的安全建设及整改工作。这包括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整改完成后,应委托专业的测评机构进行安全测评,确保系统达到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全程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将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这确保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等级保护一级备案的实施,体现了分级管理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虽然一级系统的备案要求较低,但企业仍需重视基础安全建设,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通过落实基本的安全措施,能够有效降低网络安全风险,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